就在刚刚,泰州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各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6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文件,明确给予被征收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同时,实施意见中还附上了一些关于“房票”安置政策的具体细则,涉及到实施范围、房票安置房源统筹、使用规则等方面。
划重点
1、本意见适用于:市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征收过程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
2、各区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条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定房票购房协议,明确接受房票购房的项目和优惠幅度。
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持房票在泰州市区范围内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有效期不超过18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3、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4、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可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兑付房票票面金额。另外,对使用房票购房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领取余额。
此次公告的出炉,意味着从今年6月1日开始,市区或将正式开始实施房票新政了
图文来源:泰州市住建局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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