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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收培训费是不合法的。但服务期未到期员工提前辞职,公司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找法网提醒,培训员工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的培训费是一种隐性的、必要的投资,将其转接到员工头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单位不可以收取培训费,收取培训费是违法的。但是,服务期未到期的员工提前辞职,变相的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所以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承当相应的培训费支出,其数额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则培训期间是有工资发的。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需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来为其发放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三、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培训问题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明确有关培训事宜及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企业与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有关问题(包括违约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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