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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孕”究竟谁之错
□潍坊融媒评论员 孙瑞荣
据工人日报报道,浙江杭州一企业职工怀孕后,并没在第一时间与公司同事分享喜讯,而是选择隐瞒:“之前有同事因为怀孕,绩效全被扣了,所以能瞒尽量瞒,等年底评过绩效后再说。”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是很多职场女性选择“隐孕”的重要原因。在“隐孕”话题冲上热搜之外,是一些企业对于孕产期女职工可能带来的额外用工成本的担心,更是部分女性职场权益受到伤害的现实。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女性在社会活动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女性就业无论对实现其个人价值还是对家庭建设的贡献而言,都不容忽视。但职场如战场,为了在职业道路上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隐孕”成为职场女性又一种生存策略。“不敢说”“不想说”的背后,是因为女性在求职路上,一直以来就被设置了很多“无形门槛”,怀孕更等同于求职“拒绝令”,要想顺利入职,“隐孕”便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其实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不断出台政策鼓励生育、消除职场歧视,无论是在入职前、入职后,法律都赋予了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但从现实层面来看,公司不想招聘来的员工在还没有创造多少劳动价值的前提下,占用公司的资源和职位。正因如此,怀孕成为一些职场女性不愿公开的秘密。
一边是育龄女性想在保障生育权的同时实现自己的劳动就业权,一边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希望“人尽其用”。那么,如何才能在保护职场女性生育权的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难处呢?
解决这一难题,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从制度方面解决女性孕期就业问题,比如对聘用怀孕女职工的单位给予一定补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政府项目给予优先权等。只有给予足够的社会支持,企业才会更愿意雇佣女性,才能避免用人企业有更多理由拒绝女员工,“隐孕”现象也才会消失。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瑞荣/文
责任编辑:封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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