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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5起事故5人死亡!重要提醒→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3-08-18 1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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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5起涉及摩托车的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海南日报记者注意到,摩托车在短途出行中,以便捷、快速等特点深受广大群众青睐,但少数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酿成悲惨事故。


(相关资料图)

案例一

8月7日7时许,在省G360文临高速某路段,发生一起轻型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海南交警提示:无号牌摩托车因为没有登记上牌,无法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导致事故保险救济渠道缺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骑乘车辆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

案例二

8月7日8时许,在海南省某城镇道路,发生一起小型客车与三轮电动车相撞的事故,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存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事故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海南交警提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要注意观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与其他车辆争道抢行,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案例三

8月7日17时许,在海南省G225海榆西线某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海南交警提示:大型车辆往往存在视觉盲区,驾驶二轮车时,切勿在大车前方穿行,遇大车转弯时,保持安全距离,切勿抢先超越大车,待大车通过后再通行。除此之外,无号牌车辆被盗后,因没有号牌,公安部门难以查证和追回,车辆所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案例四

8月13日11时许,在海南省某城镇道路,发生一起轻型货车与轻便摩托车相撞的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存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且摩托车无号牌。事故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海南交警提示:侥幸总是伴随着危险,不能抱有“车能看见我”“车会躲开我”的想法,为了贪快抢这一秒的时间而把自己及他人置于危险之中。同时,驾驶无号牌车辆,由于没有车牌及保险等信息,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肇事者也可能面临高额赔偿以及刑事责任。

案例五

8月8日15时许,在海南省某市县道路,发生一起重型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确认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海南交警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您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再上路行驶。在行驶的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周围的路况,遵规守法,安全行驶。此外,车辆应当依法依规上牌,否则遇到事故,将会缺乏事故保险救济渠道,权益得不到保障。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广大驾驶人出行要做到以下几点:

有牌证

驾驶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并随身携带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无论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应上牌后再上路行驶,不驾驶无牌车辆。

戴头盔

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一种有效防护工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减轻头部伤害,有效避免危及生命。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不要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和不正向骑坐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不超员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不乱穿

不要在车流中来回穿插、随意变道。有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了图方便,不顾自身安全,在车道内随意横穿、随意掉头转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带来伤害。

不闯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乱停

行车文明、停车规范,不仅是一座城市文明的体现,也是所有交通参与者应当主动遵循的原则。驾驶人请在指定位置停放,不随意停放,乱停乱放。

不超速

十次事故九次快,安全行驶避免交通事故和意外,第一法则就是控制好车速,过快过慢都不安全。同时,跟车时保持较大的距离,保证遇到前车刹车时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反应,规避紧急情况全力捏前刹车。

安全行

驾驶中请勿单手或放开双手,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物,不加装遮阳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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