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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香港居民,另一方是大陆居民的,双方可向大陆居民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大陆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明。 3、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香港居民还应提供有效通行证、香港身份证。 如果双方是在香港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在大陆登记结婚,则双方应就结婚证明在大陆办理公证。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则大陆一方可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另一方是香港居民,因此这种离婚案件属于涉外离婚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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