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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已婚男仲介与公司女同事发生婚外情,2人时常在工作时调情“整晚一直想那天在车上,害我有点坏坏起来”,人夫更嗨喊“下面会兴奋”、“不能走路”,人妻发现2人露骨、暧昧对话后怒提离婚并提告求偿50万(台币);法官认为2人行为已侵害人妻配偶权,应连带给付10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人妻指控丈夫与小三为某汽车公司之同事,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2人露骨、暧昧对话纪录,丈夫还曾对小三倾诉“你需要我的时候我会出现,你不舒服的时候让我煮杯薑茶给你取暖”,控诉2人间曾有亲密举动,甚至已发生性行为,已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权,致其精神受有相当之痛苦,因此提告求偿50万元。
法庭审理时,2人辩称对话纪录仅是本于好友之问候、闲聊,纵有相互表达爱意之文句,既非已实际发生逾越男女接触或性行为,尚难遽认有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而侵害人妻配偶权存在。
法官勘验对话纪录,曾出现“下面会兴奋”、“太害羞”、“脱光光”、“有点坏坏起来”、“不能走路”、“整晚一直想那天在车上晚上,害我有点坏坏起来、半小时到了吗?我不能坏坏了吗、我有点兴奋,不能走路”等文字。
法官认为2人多次以露骨、暧昧之用语互传,明揭有别于一般普通朋友之情侣关系,且彼比露骨、暧昧、示好之文字给予积极之回应,确有以情侣自居而交往,显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之分际,已共同侵害人妻配偶权;法官审斟酌两造之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经济能力等一切情状,判2人应连带给付人妻10万元,可上诉。
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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