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是什么性质
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性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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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措施有哪些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多长时间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立案后一般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15日内执结,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决定书规定的时间)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强制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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